福建创新实施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

据悉,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实施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将生产企业分为AA、A、B、C等4类,并分别采取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等4种不同监管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14家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AA类企业名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的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和质量提升工作经验,受到眼镜企业和消费者关注。

福建省质监部门在福建省验配眼镜企业中率先实施了分类监管。该局以质监主导、社会参与、总量控制、有进有出为原则,从企业状况评价、日常监管情况评价和投诉举报情况评价三个方面建立了等级评价标准,吸收消费者保护组织、眼镜行业协会和眼镜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价与监督,严格考核评价,帮扶企业提升,取得了积极效果。

“现在,我们福建859家企业已经形成了‘家家有危机,户户有竞争’的局面,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非常浓厚,这一切都是福建质监局创新分类监管带来的新风貌……”在举行的全国眼镜产品质量提升现场会上,福州市鼓楼东方眼镜店总经理颜爱琼代表14家AA类验配眼镜企业说出了实施分类监管给全行业带来的好处。

一方面,企业通过对标、达标,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大幅提升了验配质量和服务水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开展现场检查、考核评价,全面摸清了底数,深入掌握了情况。特别是实施动态升降级管理机制,使企业家家有危机,户户想提升,大幅提升了监管效果。

另一方面,消费者通过公布的验配眼镜店的分类信息,可以准确了解企业分类等级,更加方便了对店家的选择,有效地引导了消费。有评价认为,分类监管的实施,极大调动了企业质量提升的意愿,促进了验配眼镜质量提升工作。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梅建华说:“对验配眼镜企业和其他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折射出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督方式的转变。福建省在验配眼镜领域以分类监管促质量提升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福建省质监局的做法,为加强对验配眼镜企业的监管做出了较好的解答。”在现场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对福建省的做法给予了肯定。他表示,福建在推进实施验配眼镜企业分类监管工作中,通过开展等级建标、分等定级,真正使监管有了目标,消费有了选择,企业有了定位,提升有了动力,给验配眼镜行业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为分类监管和质量提升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魏传忠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把眼镜产品质量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眼镜产品质量提升。他表示,眼镜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必须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