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验光配眼镜的步骤

医学验光配眼镜的步骤:
1、检查远、近视力,如患者戴有眼镜,也应该检查戴眼镜后的视力,并应检查镜片的质量。

2、眼部检查注意屈光间质的透明情形,眼底的变化,尤应注意视乳头生理凹陷大小,有无青光眼之可能。眼肌平衡情形。在用检眼镜检查时,应同时估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

3、14岁以上的患者一般可先用显然验光法,检查结果如果为单纯近视患者,可以不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法,但屈光度数较低的,应注意到假性近视,否则配镜后症状会更加严重。其它各种出光不正,尤其是14岁以下的都应该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法,40岁以上的患者,一般在测量近点及调节作用后,可做显然验光,确定所需镜片,开眼镜处方。

4、睫状肌麻痹后,即可在暗室内进行检影验光,验毕可将检影所得结果用主观法试验,以确定后应当配戴的镜片,如为儿童或智能低者,则不必做主观试验。

5、有的患者,特别是有散光、高度远视或近视的患者,于睫状肌麻痹作用消失后,应做后试验,以决定适宜的镜片。

6、后,在开眼镜处方时,必须考虑患者的年龄、戴眼镜的历史、隐斜的程度和验光的结果,并需在处方上注明右眼或左眼。

7、镜片制成后,应检查镜片是否合适,因为有时镜片磨制不当,患者不能配戴,以致不能解决患者的屈光问题。如检查镜片的质量,散光轴的方向是否正确;镜片的光学中心点是否在所要求的地方;镜片的大小是否与面部的宽窄相称;镜片的位置是否前后合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