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视觉功能障碍,危害大于近视,不仅影响孩子升学、就业和工作,更不能从事测绘和参军等特殊行业,而且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便,弱视,是指眼球检查正常,但是单眼或双眼视力不正常,通过配戴眼镜视力也不能达到0.8以上,按照类型不同,医学上将弱视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尖参差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先天性弱视等五大类……
弱视早发现早治疗是有彻底治愈可能的,孩子年龄越小,弱视治疗效果就越好。从治疗的疗效及年龄来看,过小的儿童由于不能很好合作,无法保证治疗效果,过大的儿童视觉发育已趋向成熟,也不容易纠正。而3-5岁的儿童是佳治疗时机,这时期正处于视觉发育的重要阶段,只要去除造成弱视的因素,经过一段时间的正规治疗与训练,视力及双眼单视功能都能恢复。加上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属于学前儿童,没有繁重的学习任务,在时间上有条件每天去医院接受治疗,这也是治疗效果的一个保证。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1、伴内斜视的弱视
首次配镜要给予足度镜矫正,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通常1年减少1D;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2、伴外斜视的弱视
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大,可暂不配镜。超过+2.50D时应获得后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
3、无斜视的弱视
以矫正视力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4、带有散光的弱视
原则上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根据屈光状况、斜视度及矫正视力情况的变化而变换眼镜度数。
专家提醒:弱视危害不仅仅是造成视力低下,而且会影响双眼视觉的正常发育,导致立体视的丧失。因此,如果孩子一旦确诊为弱视,家长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抓紧时间,尽早治疗。一旦过了视觉的发育期就很难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