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光师的性质和工作范围你知晓吗?

现在很多验光师和眼科医生都自称为视光学专家,实际对视光师的性质和本职工作都搞不清,只是懂得初级的验光知识,这对消费者是不负责任的欺骗行为!
我们先来看下世界范围内对视光师性质和工作范围的定位:
世界眼视光学会(The World Council of Optometry 下简称WCO)是一家代表全球20余万眼视光师的国际组织,曾于1992年召集该专业的顶尖专家学者汇聚巴黎,讨论眼视光学在21世纪的未来发展,提出被公认的21世纪“眼视光学的定义”。2005年,WCO在加纳举行的全体会员大会上通过了全球适用的眼视光师执业范畴的基本模式,以协助世界各地眼视光师执业范围趋于一致。今秉承WCO文件精神, 遵其意,将有关理念介绍给国内同道,相信对我国视光学及其教育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眼视光师的工作范围

  1. 对眼和附属器官异常情况进行诊断、处理及/或转介作进一步的诊断或治疗以及同医生及其他专业人士一起对病人眼及全身健康状况会诊与治疗。
  2. 在认证/注册权威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仪器、助视附助工具、测试镜片、任何自动或其它的验光程序、药物受体剂等,为患有视觉缺陷或眼及附属器官异常状态者拟定调查、测量、检查、处理、诊断和矫正的程序。
  3. 开具屈光矫正镜、含有镜片的助视器工具、棱镜、隐形眼镜、视能矫正视觉训练、药剂和义眼镜片处方,以矫正、减轻或治疗眼和附属器官的异常或缺陷。
  4. 配适和应用:眼镜、含有镜片的助视器、棱镜、隐形眼镜、药物及直接放入(或接触)人眼和附属器的义眼装置。
  5. 为病人视觉或视功能的改进和检测而制定治疗方案并行监督、管理。
  6. 诊断和处理有职业和运动视力需求的病人。